关于党支部的规范称呼,需根据党组织的正式名称、是否设立委员会及党内称呼的礼仪要求来确定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答:
一、党支部的全称规范
1. 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情况
全称:应命名为“中国×××(行政区划/单位全称)支部委员会”。
示例:中国北京市海淀区××街道××社区支部委员会。
依据:根据党章及中央文件,即使党员人数不足7人但经上级批准设立委员会的,仍使用“支部委员会”全称。
2.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情况
全称:若党员不足7人且未设立委员会,全称为“中国×××(单位)支部”。
特殊情况:部分文件指出,无论是否设立委员会,全称统一为“支部委员会”(如印章规范),但实际中需结合上级批复的具体命名。
3. 特殊类型党支部的命名
联合党支部、流动党员党支部等需在名称中标注类型,如:
中国××区××局离退休支部委员会
中国××区就业中心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。
二、党支部的简称规范
1. 日常使用
规范简称为“×××(单位)党支部”,如“北京市××局党支部”。
书面简写可为“×××支部委员会”,但更推荐“×××党支部”以避免冗余。
2. 行政任免与公文中的使用
党内任免文件需注明“同志”称谓(如“局长××同志”),但书面标题中可省略“同志”。
印发领导讲话时,标题可简化为《关于印发×××同志在××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》。
三、党内成员间的称呼规范
1. 基本原则
党内一律互称“同志”,体现民主平等关系。
禁止使用“老板”“老大”“哥们”等江湖化、市场化称呼。
2. 具体场景
会议与文件:党委任免干部时,姓名后需加“同志”(如“任命张××同志为支部书记”);行政任免可不加。
口头交流:若不知对方职务或姓名,直接称“同志”为稳妥选择。
四、常见错误与注意事项
1. 命名误区
避免使用“至诚党支部”“骥枥党支部”等非行政区划或单位名称的个性化命名。
名称层级不超过三级,如“中国××区××街道××村支部委员会”。
2. 印章与公文规范
党支部印章需按中央规定刻制,全称含“支部委员会”,不得简化为“支部”。
临时党支部不纳入全国党员管理系统,其名称需标明“临时”二字。
党支部的规范称呼需严格遵循党章及相关文件要求,全称与简称的使用需结合设立情况、层级关系和具体场景。党内成员间应坚持互称“同志”,杜绝不严肃、不规范的语言习惯。若有特殊情况(如联合党支部、流动党员党支部),需在名称中明确标注类型,确保党建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党支部组织结构与职能,可参考《中国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和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