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是企业名称申报成功后生成的重要文件,用于后续的企业登记流程。以下是关于该告知书的关键信息及注意事项:
1. 告知书的作用与获取
用途:告知书是企业登记(设立或变更)的必备材料之一,证明名称已通过自主申报并处于保留期内。
生成条件:名称申报成功后,需立即打印告知书;若名称状态为“已上报”(涉及前置审批),需等待核准通过后才能打印。
打印问题:若打印乱码,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PDF阅读器;若申报后无法打印,可能是名称状态已变更为“已设立”或“已申请设立”,需在电子化平台删除相关设立业务后再打印。
2. 保留期限与延期
保留期:一般企业名称保留期为2个月,涉及前置审批或需报经批准的项目保留期为1年(如经营范围含前置审批)。
延期规则:
申报成功状态:可在保留期内通过申报平台申请延期一次,延长期限与原保留期一致(如2个月延期后总保留期4个月)。
已申请设立状态:需先删除电子化平台中的设立业务,退回至“申报成功”状态后方可延期。
3. 特殊情形处理
名称被拦截或重复:若提示“字号被拦截”或“名称重复”,需调整字号或行业表述,确保符合公序良俗和行业分类标准。
名称变更与失效:名称保留期届满未登记则自动失效;若需使用已注销名称,需等待1年释放期(特殊情况需申请审批)。
4. 申报后的流程衔接
设立登记:告知书打印后,需通过“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”办理设立登记;若点击无反应,建议直接登录该平台。
前置审批事项: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(如金融、医疗等),需先完成审批后再办理登记。
5. 地方性规定差异
广东省:保留期统一为2个月,延期需通过系统操作。
浙江省:保留期2个月,涉及前置审批的为1年。
广州市:名称有效期为1个月,可申请延期1次。
总结
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是名称合法性的重要凭证,需在保留期内完成登记并妥善保存。申报时需注意名称的合规性、浏览器兼容性及地方政策差异,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或登记窗口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