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国家标准层面
1. 核心标准
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,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排水量限值,覆盖氨氮、化学需氧量(COD)等关键指标,例如氨氮的一级标准为15mg/L,二级标准为25-50mg/L。部分行业(如医疗机构、造纸、船舶等)已更新为更严格的行业专项排放标准。
2. 修订动态
生态环境部近年持续推动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更新,例如:
二、地方标准补充
1. 山东省
2025年9月将实施的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 4809-2025),明确了总磷、氨氮等指标的监测方法,并强化在线监测技术要求,与国家综合标准形成互补。
2. 浙江省
针对纺织工业水污染,2025年拟发布的省级标准提出按季节差异化控制总氮排放,并通过协商间接排放管理降低企业治污成本。
三、标准执行要点
四、未来趋势
生态环境部正逐步构建“综合+行业+地方”的多层标准体系,重点强化新兴污染物(如全盐量、微塑料)控制,并通过技术规范(如在线监测、数据有效性判别)提升监管精度。
如需具体行业或地区的排放限值,可进一步查询生态环境部官网或地方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最新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