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定义与性质
指个人或群体依法或依据道德享有的利益、自由和资格,是一种被动性的保障。例如:生命权、言论自由权、财产权等。
核心:强调“应得”,是社会规则赋予的正当主张或保护。
指个人或组织支配他人或资源的强制力或影响力,是一种主动性的能力。例如:立法权、企业管理权、司法裁判权等。
核心:强调“控制”,通常需要通过制度或暴力等手段实现。
2. 来源与主体
3. 行使方式与目的
4. 制约关系
现代法治社会中,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(如宪法规定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”)。
行使权力的目的是服务公民权利(如通过立法保障人权)。
权力若缺乏制约,可能成为压迫工具(如滥用公权力导致腐败)。
5. 通俗比喻
总结
| 维度 | 权利 | 权力 |
||-|-|
| 本质 | 被保护的资格 | 支配他人的能力 |
| 主体 | 个人或群体 | 组织或个人(职位者) |
| 目的 | 保障自由与利益 | 实现控制或管理 |
| 制约方式 | 法律与道德 | 制度、监督与分权 |
理解两者的区别,是把握现代法治、政治和社会运行逻辑的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