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偷换概念类
1. 白马非马(公孙龙)
内容:公孙龙提出“白马非马”,理由是“白”描述颜色,“马”描述形态,二者属性不同,故白马不属于马。
诡辩逻辑:将“种属关系”偷换为“属性差异”,忽略白马是马的子类这一本质。
类似案例:
阿Q偷胡萝卜:被质问时反驳:“你能叫它答应你吗?”将“所有权证明”偷换为“物体应答能力”。
贝克抽烟:工头指责工作时抽烟,贝克辩称:“我站着没工作啊!”混淆“工作状态”的时间连续性。
2. 龟长于蛇(名家)
内容:蛇比龟长是常识,但名家称“大龟可长过短蛇”,故龟比蛇长。
诡辩逻辑:利用极端个例(大龟 vs 短蛇)推翻普遍规律,以偏概全。
二、循环论证与丐题
1. 半费之讼(普罗泰戈拉 vs 欧提勒士)
内容:师生约定“学生胜诉后才付学费”。老师起诉学生,声称:若老师胜诉,学生需付费;若学生胜诉,则按约定也需付费。学生反驳:若自己胜诉则无需付费;若败诉则按约定仍无需付费。
诡辩逻辑:循环预设结论(“付费条件”本身矛盾),形成无解二难。
2. 蛋糕争议(现代寓言)
内容:孩子抱怨蛋糕难吃,反驳者称:“专家说好吃”“贵的东西怎能难吃?”
诡辩逻辑:
诉诸权威:用“营养学家说好吃”回避实际口味;
诉诸价值:“1288元的蛋糕不可能难吃”将价格与品质强行绑定。
?? 三、二难推理的滥用
1. 廷尉审周亚夫
内容:周亚夫被控私购盔甲陪葬谋反,辩解:“将入土如何造反?”廷尉称:“地上不造反,便是为地下造反准备!”
诡辩逻辑:构造“无论是否入土,皆可归罪”的虚假二难,实为“欲加之罪”。
2. 海涅反讽
内容:旅行家嘲讽:“某岛无犹太人和驴子!”海涅回应:“你我同去便什么也不缺。”
逻辑技巧:归谬法,将侮辱反弹为“对方是驴子”。
四、诉诸情感与人身攻击
1. 诉诸怜悯(法庭诡辩)
内容:律师避开案情,强调被告“家境凄惨”“值得同情”,以博取法官宽恕。
漏洞:用情感替代事实论证。
2. 人身攻击
案例:辩论中称“你蹲过监狱,说的都是鬼话!”或“你学历低懂什么?”
逻辑谬误:攻击对方身份而非观点本身(Ad Hominem)。
五、相对主义与辩证思维滥用
1. 邓析“两可说”
内容:富人尸体被捞,家属欲赎回却嫌高价。邓析对家属说:“等!他只能卖你。”对捞尸者说:“等!他只能找你买。”
逻辑本质:利用信息不对称,从双方立场分别推导矛盾结论,实为混淆是非边界。
2. 蛋糕难吃的辩证
内容:孩子抱怨蛋糕难吃,反驳者称:“难吃是因你们没洗手/下午闹腾了。”
漏洞:强行关联无关事件(假因果)。
诡辩术的核心在于利用语言歧义、循环论证、偷换概念或情感操纵,看似逻辑严密实则偏离实质。识别其关键点:
查概念定义(如“白马非马”中的“属种关系”);
验前提真伪(如“半费之讼”的矛盾约定);
破二难陷阱(如周亚夫案中的虚假对立)。
这些案例至今警示我们:理性思考需警惕“语言魔术”,坚守逻辑与事实的锚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