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(试行)》是教育部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、提升专业素养制定的核心文件,其基本内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维度展开,涵盖教师职业发展的全方位要求:
一、专业理念与师德
该维度强调教师的职业道德、教育理念及个人修养,具体包括四个领域:
1. 职业理解与认识
要求教师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遵守法律法规,认同职业的专业性,注重团队合作与自身发展。例如,需理解保教工作的意义,维护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。
2. 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
强调关爱幼儿身心健康,尊重个体差异,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,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,重视生活对幼儿成长的价值。
3. 幼儿保育与教育的态度与行为
注重保教结合,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,保护好奇心,重视游戏和环境的独特作用,并加强与家庭、社区的合作。
4. 个人修养与行为
要求教师具备爱心、耐心、亲和力,保持积极心态,注重仪表和语言规范,成为幼儿的榜样。
二、专业知识
专业知识是教师开展保教工作的基础,分为三部分:
1. 幼儿发展知识
包括幼儿身心发展规律、个体差异、常见问题及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策略。
2. 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
涵盖幼儿园教育目标、领域学科特点、环境创设、安全管理、观察记录方法等,需熟悉0-3岁婴幼儿保教及幼小衔接知识。
3. 通识性知识
要求教师掌握自然科学、人文社科、艺术、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通识知识,了解国家教育基本情况。
三、专业能力
该维度聚焦实践操作能力,包含七个核心领域:
1. 环境的创设与利用
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,设计教育环境,合理利用资源支持幼儿活动。
2. 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
科学安排日常活动,灵活渗透教育内容,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。
3. 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
提供符合幼儿需求的游戏条件,鼓励自主选择并引导其全面发展。
4. 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
制定活动方案,灵活调整教学策略,注重趣味性和综合性,支持幼儿主动学习。
5. 激励与评价
关注幼儿日常表现,运用多种方法客观评价,并将结果用于改进教学。
6. 沟通与合作
与幼儿、家长、同事及社区有效沟通,形成教育合力。
7. 反思与发展
主动反思保教实践,参与研究与培训,制定个人发展规划以提升专业素质。
四、实施保障
文件还提出各级教育部门、院校、幼儿园及教师需将《专业标准》作为队伍建设、管理考核、自我发展的依据,强调师德考核与专业培训的重要性。
特点与意义
该标准凸显了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,如对生命安全的重视、游戏活动的核心地位,以及保教结合的要求,旨在通过系统化框架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