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党纪处分分为五类,根据处分轻重程度可分为“轻处分”和“重处分”两类。具体分类及影响如下:
一、党纪轻处分
轻处分主要指对违纪情节较轻的党员实施的纪律惩戒,包括以下两类:
1. 警告
适用情形:违纪情节较轻,但需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。
影响期:受处分后一年内,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。影响期自处分批准之日起算。
2. 严重警告
适用情形:违纪性质和情节较重,但未达到需撤销党内职务的程度。
影响期:受处分后一年半内,职务晋升和推荐任用限制同警告处分。
二、党纪重处分
重处分针对违纪情节严重或已丧失党员基本条件的党员,包括以下三类:
1. 撤销党内职务
适用情形:违纪行为性质严重,不宜继续担任党内职务。
影响期:受处分后二年内,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推荐与原职相当或更高职务。若未担任党内职务,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并建议撤销党外职务。
2. 留党察看
适用情形:严重违纪但尚未丧失党员条件,需考察悔改表现。
分类及影响:
留党察看一年或二年,期间丧失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,职务任用限制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若拒不改正或新增违纪行为,直接开除党籍。
3. 开除党籍
适用情形:严重违纪且已完全丧失党员条件。
影响期: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,且不得推荐担任与原职相当的党外职务;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三、其他相关规定
1. 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
包括主动交代问题、配合审查、检举他人立功、主动挽回损失或退赔违纪所得等。
情节轻微的还可免予党纪处分,仅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。
2. 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
如强迫他人违纪、拒不退赔、违纪后累犯等,需在法定处分幅度外加重一档处理。
总结
轻处分以警示为主,限制期较短(1年至1年半),包含警告、严重警告。
重处分涉及职务撤销或党员资格剥夺,限制期更长(2年至5年),包含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。
具体适用需结合违纪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及后果综合判定,体现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基本原则。